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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清初之剃发令

小说:古都之恋作者:塞北飞雪字数:1597更新时间 : 2020-12-27 08:43:00
“六大弊政其中以剃发令和屠城尤为错误。”万哥说。

“那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嘛。”林风说。

“剃发令直接导致汉族人民的以死反抗。顺治二年(1645年)清兵攻下南京、苏州、杭州后,多尔衮认为大局已定,便重申剃发令,规定:‘全国官民,京城内外限十日,直隶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发。’其执行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在发布剃发令的同时,还颁布了‘易服令’,规定‘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现在人的发型可是多种多样,有长发、有光头、有烫成卷发的,还有染成白发的……”

“呵呵,汉民族的发式、衣冠到明末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它凝结着汉族的文化传统与民族精神,剃发、易服其实就是从精神、文化上灭族!

“《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汉人成年之后就不可剃发,男女都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顶。满族男子头顶只有金钱大小一片头发,蓄做手指粗细的小辫子,须得能穿过清铜钱的方孔才算合格。满人称之为金钱鼠尾。这种发式太难看,于是头顶蓄发的面积越来越大,辫子也越来越粗,清后期发展为前半部分剃掉,后半部分编成发辫的‘阴阳头一半瓢’式。

“根据《三国志・武帝纪》记载,讲的是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曹操下令马踏麦子者斩首,不想他的马突然被飞鸟惊窜,踏了麦田,曹操欲拔剑自刎,众将劝阻,于是割掉了自己的头发。中国古代还有一种刑法叫髠刑,就是剃光了犯人的头发和胡须,是一种侮辱人格的方式。在一直耳濡目染儒家思想的汉族人看来,你把头发剪了,就相当于你死过一次,无异于死亡。他们心想,‘我投降就投降吧,还要在我的身上,在我的心中留下一个比死亡还难受的记号——剃发——来羞辱我。’”

“有那么严重吗?”

“士可杀不可辱,人的心理是很奇妙的,所以才有精神上的问题和心理疾病,严重时甚至可能自杀,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晚明的失败就在于不得民心啊……俗谣说:‘正月不剃头,剃头死己舅。’实际上,这正月不剃头绝不是为了娘舅的安危。民国版的《掖县志》卷二《风俗》揭出了这一习俗的谜底:‘闻诸乡老谈前清下剃发之诏于顺治四年正月实行,明朝体制一变,民间以剃发之故思及旧君,故曰“思旧”。相沿既久,遂误作“死舅”。’正月为一年之始,犹如一日之晨。正月一个月不剃头,以缅怀传统。不过,乡老将‘剃发令’的时间记错了,不是顺治四年正月,是顺治二年六月。”

“原来是这样啊。”林风说。

“这就是为什么发式、衣冠的更改能够引发惊人血案的原因,清军入关后,全国因服饰、发式而被杀的汉人不下几十万。当时在中国的一位西方传教土看到这些情景写道:‘全世界像汉族这样因服饰、发式而遭屠杀的民族绝无仅有。’”

“但是不剃发,别人又怎能知道你投降还是不投降,有了这个记号,剃了发,便不能反悔了。”  林风说。

“是啊,后金的统治者是在总结吸取金朝迅速汉化而衰落的教训,后金皇太极总结金的经验教训,他说:‘金太祖、太宗法度详明,可垂久远。后世尽废之,耽于酒色,盘乐无度,效汉人之陋习。世宗即位,奋图法祖,勤求治理,唯恐子孙仍效汉俗,预为禁约,屡以无忘祖宗为训,衣服语言悉遵旧制,试试联系骑射,以备武功。虽垂训如此,后世之君,渐至懈废,忘其骑射。至于哀宗,社稷倾危,国遂灭亡。’

在清朝统治者眼中,前代少数民族政权中,前期基本上都是抵制汉化,保持本民族风俗,所以强盛。但后继者往往羡慕汉文化,而进行汉化改革或者自上而下提倡汉俗,导致数世而亡。乾隆曾说:‘北魏、辽、金、元凡必汉衣冠者无不一再世而亡。后之子孙能以朕志为志者,必不惑于流言,于以绵国祚,承天佑,于万斯年勿替引之。可不慎乎,可不戒乎。’为了保护满族的统治地位,就必须在禁止本民族汉化的同时,通过强制手段要求汉民族移风易俗。所以他们才下定决心一定要‘剃发易服’,所以站在清朝统治者的角度上来看,‘剃发易服’是正确的。”

“但站在中华民族的长远角度上来看,‘剃发衣服’是一种倒退啊。”林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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