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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回 (空)塞尔柱:***前世今生 骑士非假痴不颠(概要)

小说:西游记二宋寻法作者:沱原散人字数:7440更新时间 : 2021-07-31 23:51:23
  (塞尔柱:设,唐西游记比丘国(即小子城)。佛陀在世时的阿契美尼德王朝,唐时萨珊王朝(公元224年--651年),宋时塞尔柱帝国(‎1037年—1194年))

  1、萨珊王朝:(公元224年--651年),萨珊王朝或萨桑王朝(波斯语:ساسانیان‎;英语:Sassanid  Empire),也称波斯第二帝国,也是最后一个前***时期的波斯帝国。萨珊王朝统治时期的领土包括当今伊朗、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高加索地区、中亚西南部、土耳其部分地区、阿拉伯半岛海岸部分地区、波斯湾地区、巴基斯坦西南部,控制范围甚至延伸到印度。萨珊王朝在当地被称为埃兰沙赫尔,在中古波斯语里意指雅利安帝国。

  国教: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anism,波斯文:مزدیسنا)是在基督教诞生之前在中东最有影响的宗教,是古代波斯帝国的国教,也是中亚等地的宗教。是摩尼教之源,在中国称为“祆(xiān)教”。

  天葬:教徒死后,尸体要送入“寂没之塔”。塔一般建筑在山丘上,塔顶安放石板,塔中有井,塔内分内中外三层,分别安置男、女和小孩的尸骨。举葬时,神职人员与抬尸者将尸体赤身裸体移至塔顶,听任鹰鹜啄尽尸肉,然后将骨架投入井穴。该教认为“寂寞塔”为众恶神嬉戏之所,信徒不得涉足该塔,凡接触者必须行洁净礼。事实上,寂寞塔在1978年就很少被使用了。此后,所有琐罗亚斯德教徒的遗体均被葬在寂寞塔前的墓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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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西藏的天葬:

  规定:200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我国政府自1985年以来第三次专门发布关于保护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这为天葬这种藏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传统丧葬习俗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第四条天葬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三)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

  (四)通过报纸、杂志、图书、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刻录、转载渲染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

  (五)将天葬台作为旅游景点组织中外游客游览参观。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原因(据说):

  1、苯教影响。吐蕃的第一代赞普和他以后的六个赞普都是顺着天梯降到人间的天神之子,并且都是在完成天神授意的人间事业之后,又顺着天梯回到天上,天葬之说也就被人们宣扬得更加神秘了。鹫鹰食后飞上天空,藏族则认为死者顺利升天。

  2、佛教影响,舍身布施。由于藏族信奉佛教,实行天葬并拿“皮囊”来喂食兀鹫、其他动物,是最后的善行、最尊贵的布施,体现了大乘佛教波罗蜜的最高境界—舍身布施。可以让逝者灵魂延续不灭或者得以轮回。

  3、生存条件所迫。由于藏族生活地区大多无土壤或为冻土,所以无法及时掩埋尸体,因此施行天葬可以快速的处理尸体,避免尸体传播疾病。并且冻土坚硬难掘且西藏又树木稀少,难以进行棺葬,便因地制宜采用了天葬形式。

  4、印度影响。也有学者认为,藏族天葬受印度佛教的传入影响,认为西藏的天葬风俗有可能源于印度古代的“林葬”、“野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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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塞尔柱帝国:(土耳其语:Büyük  Selçuklu  İmparatorluğu;波斯语:دولتسلجوقیان;‎1037年—1194年),是11世纪塞尔柱突厥人在中亚、西亚建立的***帝国,亦称塞尔柱王朝。帝国极盛时领有伊朗、伊拉克、高加索、小亚细亚大部及叙利亚(包括巴勒斯坦)等地。

  3、卡特万战役:又称卡特万之战,是1141年西辽军队同以塞尔柱帝国为首的西域联军的大战。此战役是中亚史上的著名战役,西辽耶律大石在此战中以少胜多,击败10万联军,***教第一次屈服于一个不信教的政权(西辽实行宗教自由),西辽成为中亚霸主。

  4、假痴不癫:重点在—个“假”字。这里的“假”,意思是伪装。装聋作哑,痴痴呆呆,而内心里却特别清醒。用于政治谋略,就是韬晦之术,在形势不利于自己的时候,表面上装疯卖傻,给人以碌碌无为的印象,隐藏自己的才能,掩盖内心的政治抱负,以免引起政敌的警觉,专一等待时机,实现自己的抱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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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杰,一位立志于成为伟大骑士的天才魔法师,但骑士天赋却不太好,中庸,以骑士作战为荣,耻于使用魔法。原因在于,他思慕的女孩,倾慕于骑士的英姿,却对文弱的魔法师不感冒。

  汤姆,梅杰的好友、幼时玩伴。

  一次战斗中,众人被击败,汤姆被敌人打倒在地,敌人的剑压着他的剑一寸寸逼向胸膛。

  汤姆向敌人背后的正挣扎着爬起的梅杰喊道:“梅杰!”

  梅杰挣扎起来,冲了上去,敌人一脚把梅杰踢飞了。

  梅杰又挣扎起来,冲了上去,敌人一脚把梅杰踢飞了。

  眼看着剑要落下,汤姆大喊:“梅杰,救我们!”

  其他人都诧异的看着汤姆。因为汤姆中级骑士,梅杰初级骑士,而且汤姆的伤势是轻伤,梅杰是中伤。

  梅杰第三次挣扎起来,冲了上去,突然大吼一声,口中喷出源源不断的火焰,把敌人从背后烧死了。临死前,敌人扭头怒目瞪着梅杰:“你好阴险!”

  梅杰丧气道:“为什么我做一个英勇的骑士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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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滹沱按:***教前世今生

  ***教:Islam,英[ˈɪzlɑːm],美[ˈɪzlɑːm]。

  别称:我国唐宋时期称“大食法”,元明时期称“回回教”,清代称“天方教”或“清真教”,民国至1956年6月2日前称“回教”。

  诞生时间:约公元610年

  诞生地点:阿拉伯半岛(亚洲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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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诞生原因:

  简单来说有4个方面,

  1、阿拉伯人的塞白国家被东方的波斯帝国灭亡,失去了国家保护。

  2、阿拉伯各民族上下均被波斯帝国压榨。

  (阿拉伯民族内部也分很多民族。)

  3、但之前,虽属于同一个大民族,但在阿拉伯半岛上的中北方的游牧民族社会,和南方农耕民族国家之间,又存在长期侵略与被侵略的尖锐的民族矛盾。

  4、之前阿拉伯各民族内部也长期存在上下的阶级矛盾。

  所以有着“寻求方式方法,来缓和各民族矛盾、各阶级矛盾,以便大民族团结抵抗和复国”的内外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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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诞生经过、重要贡献人(半官方说法):

  穆罕默德是阿拉伯人。出生在麦加的声望卓著的古莱氏部族的家庭里。幼年时就失去父母,先由其祖父抚养,然后又由其伯父阿布·塔里布照顾。由于是孤儿,他承受着在麦加生活的许多艰难困苦。尽管他靠着坚强的性格和非凡的能力克服了种种不利因素,尽管他成为一名旅行商人并同一位富孀海力彻结了婚,但他似乎还是不能忘怀他的童年时代。他一直对儿童、寡妇、孤儿十分仁慈。他年轻时在麦加穆罕默德有充分的机会去观察当时的宗教实践活动,因为古莱氏家族是克尔白神庙的管理人,同时也出售东西给前来朝拜的教徒。他很早就对阿拉伯贝多因部落的偶像崇拜心理产生反感。由于敏感而多思的性格,穆罕默德常常信步走进山中沉思冥想。有时一次就要停留好几天。在公元610年的一个夜晚,当他在麦加城上方的希拉山角的一个山洞里时,大天使加百列(应记住就是他曾向马利亚显现并告知她将成为耶稣的母亲。)(《路加福音》1:26—28)以异象向他显现并大喊‘记住”。从这最初的启示开始,穆罕默槐就念出了《古兰经》的第一段。.一开始他心里充满了敬畏与谨慎,随着其后出现的异象,他十分肯定地相信,他就是唯一的真神安拉的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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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过程:

  哈里发

  (caliph)是指穆罕默德去世以后,***阿拉伯政权元首的称谓[1]。是***政治、宗教领袖。源于阿拉伯“继承”一词音译,原意为“代治者”、“代理人”或“继承者”。后成为阿拉伯帝国元首之意。中国***俗称“海里凡”。

  穆罕默德去世后,“哈里发”被用于指称穆罕默德的继承人,即***社群组织的领袖。

  正统哈里发(前四位哈里发):关于第一任哈里发的人选和如何选举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出现了意见上的分歧。

  一些人支持阿布·伯克尔(穆罕默德的岳父,出自古莱什部族哈希姆家族。哈希姆或哈什姆卒于510年,穆罕默德的太爷爷),他被称为先知的资格员老、关系最亲密的伙伴和弟子。

  其他一些人则看中阿里(穆罕默德的堂弟、养子、女婿)。他很早也成为穆罕默德很亲密的追随者。可能更重要的是,阿里与穆罕默德的女儿结为夫妻,从而变成了穆罕默德家庭中的一员。

  那些支持阿布·伯克尔的人认为继承王位应该由选举产生,

  生,哈里发应从那些与先知关系十分密切的人、从那些精神上作了更为充分准备来仿照先知的榜样或者遵照逊奈来处理教团内部事务的人中选择。阿里一派(sh’ia,什叶派)宣称穆罕默德专门指名阿里作自己的继承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继承权都应是世袭的。

  无论这两种意见各自的优点何在,阿布·伯克尔还是当上了第一任哈里发(632—634年在位)。***教主的权力在22年中,还是保持在逊尼派手中。

  欧麦尔(634-644年在位。第2位哈里发。哈希姆家族。)

  公元656年的一次叛乱后,哈里发·乌斯曼(644-656年在位,第3位哈里发。或称奥斯曼,娶了两位穆罕默德的女儿。哈希姆家族。)被杀。

  (奥斯曼当政后出于家族观念,重用了众多伍麦叶家族出身的人担任军政要职,如任命艾布·苏富扬之子穆阿维叶出任叙利亚的总督,结果引起了各地***不满,最终导致奥斯曼在79岁时被杀。)

  阿里(第四位哈里发)最终继承了教主的位置。但是他的统治只维持了5年。

  非正统哈里发(第五位及以后的哈里发):穆阿维叶与阿里争夺哈里发职位,于657年爆发了隋芬之战。穆阿维叶与阿里的斗争是伍麦叶家族与哈希姆家族间矛盾的集中反映。结果,阿里失败被内部分裂势力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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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7年,在隋芬之战中,胜利明显地属于阿里一方,但他接受了对方以《古兰经》裁决的和谈要求,阿里队伍中约有12000人坚决反对,从而脱离了阿里的领导,形成哈瓦利吉派。

  661年,阿里被一名哈瓦利吉派信士所杀。非正统哈里发:穆阿维叶自立为哈里发,建立了伍麦叶王朝(公元661~750)。***社群组织最高领导权落入伍麦叶家族手中。但斗争仍在进行,并逐渐形成***教的两大派:拥护阿里的一派称什叶派(意为宗派),另一派为逊尼派(意为遵守“逊奈”即圣训),最初,这是一种政治派别,后来,该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的斗争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以后又在同穆尔太齐赖派的长期论争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义、哲学思想和教法学体系,从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别转而成为宗教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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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穆阿维叶以哈里发名义所建立的伍麦叶王朝后期,因为宗教教派繁多,哈里发开始拥有了“最高宗教解释权”,即能够对***世界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思想进行最终的裁定。由于出现了“最高宗教审判官(以教法名义审判各种诉讼案件)”和“最高教法说明官(对宗教律例进行解释和说明)”两个职务,穆阿维叶之后的历代哈里发的职责,就更侧重于政治和军事,而非宗教了。整个中世纪的阿拉伯帝国哈里发,相当于阿拉伯帝国皇帝+***最高律法执行官的混合。简单地说,中古时期的哈里发们更加在乎政治和军事上的发展,除了极其特殊的宗教斗争外,他们一般不介入宗教教派的斗争(比如什叶派的夺权,为非正统哈里发,即什叶派哈里发。)。故此,历史上的***国家,其宗教都离不开政治。同样,在***的理解中,宗教的发展和传播也是离不开政治支持的。所以,历史上的很多哈里发视别的宗教教派传扬是政治阴谋或政治运动就一点不奇怪。自此以后,两派彼此互相杀戮,两败俱伤的叛乱、暗杀接连不断。因此,在***教史上,什叶派与逊尼派的关系就形成了长期以来互不信任.彼此为敌的。

  1920年,协约国签订《塞夫勒条约》瓜分土耳其。印度等国的***曾掀起保卫***教政教领袖哈里发的运动。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实行政教分离。1924年3月宣布废除哈里发。延续了1300多年的哈里发制度遂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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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里发在中国:

  哈里发在中国完全是一个历史概念,实践中与阿拉伯人理解的哈里发毫不搭界。

  ①中国内地***以哈里发称呼在清真寺学习宗教知识的学生,类同“满拉”。

  ②中国***教苏菲神秘主义教团(门宦)中常将其教主特殊培养和指定的接班人称为“哈里发”,意为“高足弟子”或“替位人”。民间尊称“老人家”。

  在苏菲教团(门宦)中,哈里发是诵念“迪克尔”功夫最为精深的人,曾经历一种叫“连三九”的坐静功修,就是在门窗紧闭的房屋或窑洞中连续静坐默念“迪克尔”27天。只有度过这种“铁门槛”的人,才能有资格担任“哈里发”,并获得一枚传教印章或教主的衣物及宗教用品作为袭职凭证。

  在苏菲教团(门宦)中,教主在世时可以传若干个哈里发,并委派他们到自己管辖的各个地区主持教务(称“热义斯”)。教主去世后,该哈里发往往成为其所在地区的新教主。(余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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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别:

  1、逊尼派(阿拉伯:أهلالسنة  Ahl  As-sunnah,英:Sunni),***教主要教派之一,全称“逊奈与大众派”。(意为遵守“逊奈”即圣训,亦即“遵循传统者”。选举派)

  (占***教人口约85%)

  没有集中化的领导。

  该派有四大教法学派:

  1.1哈乃斐教法学派(a1—Hanafiyyah)

  是由8世纪艾布·哈尼法教长所创。因该派学说最初盛行于今伊拉克的库法等地,又称伊拉克学派或库法学派。

  该派在创制教法律例时,主要以《古兰经》为据,审慎引用圣训,重视类比和公议。对类比和公议的运用比较灵活变通,尤为强调执法者个人的意见和判决,故以“意见派”着称。该派在释法时,重教法精神甚于教法词句,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可不受类比推理的约束,而以教法官(即卡迪)的优选原则为据,作出更近于公正的判决。

  该派现盛行于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斯、印度、巴基斯坦、中亚等地。中国***大多遵奉该派学说。

  1.2马立克(又被称作圣训派或传述派。)

  马立克(约712~795)

  是***教马立克学派创始人,麦地那教长,圣训学家。约715年,生于麦地那。

  他认为***教法的主要来源首先是《古兰经》,其次是圣训。但是,为他所承认的圣训主要是麦地那地区学者们公认的传述。如果在经训条文中找不到可靠的依据时,他同意有限制地使用“类比”和“公议”,并且注重援引麦地那地区的习惯法。他还创立了一项新的立法原则――“公益”,即在经训明文中找不到依据时,可以对公众社会有益为原则立法断案,以补充经训条文的不足。由于马立克的教法体系直接建立在圣训和圣地传统习惯的基础之上,故又被称作圣训派或传述派。

  1.3沙斐仪、

  沙斐仪(al—Shafi‘i,767~820),***教逊尼派沙斐仪教法学派创始人,教法学理论奠基人。全名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本·阿拔斯·沙斐仪。他对教法渊源作了严密论证,在《古兰经》外,圣训是补充和说明《古兰经》的天启来源,享有不可替代的立法权威。他反对个人的意见和抉择,仅承认严格的类比推理,并主张以全体***的公议统一各学派。他的《法源论纲》是论述《古兰经》、圣训、类比和公议演绎教法意见的原理,为教法根源学的基础著作。另一部《教法基础》,是融法源、律例和法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教法理论论述。

  1.4罕百里学派。(Hanbaliyah,al-)

  创始人伊本·罕伯勒。

  该派主张创制教法必须严格依据《古兰经》和圣训,并认为广泛搜集圣训,可作为教法的补充;不反对“公议”原则,但以运用先知门弟子已有的“公议”为限;认为“类比”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解决诉讼问题的权宜之计;反对按个人见解创制新法例。在解决经训及前人案例中所未有的教法问题时,主张承认事件属性的现状,不论其合法或非法,在未发现否定的根据时,则维持其现状不变。即所谓“伊斯提斯哈卜(Istshab)”原则。

  由于该派被认为执行教法要求过严,引起其它学派的不满;阿巴斯王朝哈里发拉迪也对其活动采取限制措施,以致影响了该派在伊拉克一带的传播。

  伊玛目:阿拉伯语单词的汉语音译。英语音译为Imam,意为领拜人,有时引申为学者、领袖、表率、楷模、祈祷主持人,也可理解为***法学权威。此词的阿拉伯语原词在阿拉伯世界已经很少使用,但在波斯语、乌尔都语、英语、汉语中比较多见,但各自的具体含义区别很大。

  逊尼派对于伊玛目一词:对人的尊称不可过高、过滥,以防出现事实上的对人的崇拜。因此在当代***中,一般情况下,多数派(逊尼派)仅用伊玛目称呼古代著名学者,尤其是那些曾经搜集、整理、考证、编纂过《圣训》的著名学者。而对当代学者,通常不使用伊玛目称谓。对于那些领拜师,***大众更很少称他们为伊玛目。

  多数派(逊尼派)认为,没有任何人能绝对领导宗教事务、解释经典、决断***命运。凡涉及宗教事务、解释经典、决断***命运的问题,除了《古兰》、《圣训》、类比,其他事务均应由***大众讨论(公议),民主决定。

  但逊尼和什叶这两个宗派的***,也在许多国家长期和平并存,如伊拉克﹑叙利亚﹑约旦﹑黎巴嫩﹑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高级学者和宗教领袖们同意民众互相交流,到对方清真寺参加活动,允许跟随彼此的伊玛目礼拜,互相通婚。

  2、什叶派(世袭派、血缘派)

  (占***教人口约15%)

  趋向更具进攻性和活动性,表现出十分激进的军事上的正统和极端化的基要主义。

  又分为:

  2.1凯萨尼派

  2.2  栽德派、

  2.3  伊斯玛仪派、

  2.4  十二伊玛目派

  十二伊玛目派:是什叶派中的温和派和主流派,活动中心主要是伊拉克和波斯。至今是伊朗的国教。尊奉阿里及其直系后裔中的十一人为伊玛目,并认为第十二代伊玛目穆罕默德·马赫迪是“隐遁伊玛目”,被安拉置于人所不知的地方,将来会以救世主的身份重现,在人间建立正义和太平盛世。

  该派认为,第十二代伊玛目穆罕默德·马赫迪“隐遁”后,相继出现过四个代言人,只有他们才知道隐遁伊玛目的去向,并称,从穆罕默德·马赫迪隐遁到第四个代言人逝世期间的几十年为“小隐遁时期”。第四个代言人去世后,便进入“大隐遁时期”,直到现在。

  什叶派对于伊玛目一词:什叶派传统中的精神领袖。或者是神圣地授命于先知穆罕默德的继承者。按照什叶派的计算法.有一系列连续不断的充任继承人的伊玛目,即富有灵性的、法定的、能解释真理的人物,直到第十二位伊玛目神秘失踪为止。这导致产生了隐匿的伊玛目的教义。第十二位伊玛目的灵息和精神被带离开尘世,但将来有一天会重新返回,保佑***世界的人们。这一教义的影响有时被戏剧性地加以利用。根据某些人的计算,那些令大众狂热拥护且具有无法形容的领袖气质的***的领袖们一次又一次地出现,他们正是那些返回尘世拯救***世界的隐匿的伊玛目。

  什叶派以拥护阿里及其后裔担任***的领袖──伊玛目为其主要特征。后因内部意见分歧,又相继分化出凯萨尼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十二伊玛目派,各有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教义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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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阿拉伯人”和“***”

  并不是同义语。

  大多数阿拉伯人都是***,但不是全部。

  而大部分***并不都是阿拉伯人。

  ***教等世界宗教以文化联系为主,而不是血缘联系为主。

  例,最大的***教***人口群不是阿拉伯人:印度尼西亚,这个国家并不在阿拉伯,而且在人种上和文化上也不是阿拉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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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混乱根源:

  ***教的(阿拉伯地区的)混乱:

  (相对于基督教)

  1、世界各大国的幕后推动;

  2、上层结构落后。

  什叶派的世袭制、血缘制,是导致宗教人才的埋没、发展滞后、什叶派和逊尼派的宗教冲突的根源。

  (什叶派12代伊玛目的消失,导致时不时有人冒充利用,当然其中有的比较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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